通告本身:文号、施行时间与招募窗口
监管文件“被纳入‘先锋计划’情形 1 的项目,药审中心将采取‘早期介入、及时沟通、全程跟踪’的工作模式,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交流。”
原文照录自正文第 4 页。同一节还写明:情形 2 的项目“药审中心将根据需求,与申请人共同确定验证方案,后续以申请人为主体,按计划开展相关验证工作”。
“试点工作招募期为 5 年。对于符合纳入标准的项目,经评价拟同意纳入‘先锋计划’后,药审中心将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方法或品种将纳入‘先锋计划’。”
原文照录自正文第 5 页。另见《申报指南》「其他工作安排」:自正式发布启动之日起,之后 5 年为申请人可提交申请的时间;申请时间截止后,药审中心将不再接受加入申请。
CDE 通告 2026 年第 46 号 · 正文第 4–5 页、附件 1《申报指南》印刷第 6 页 · CDE 通告页(含三个附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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