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:暴露量占比——10% 是推荐的常规关注限度
监管文件一般情况下,只有在人体代谢产物的暴露量超过药物相关总暴露量的 10%,且代谢产物在人体中暴露量明显高于毒理学试验中的最大暴露量时,才需要对该代谢产物进行非临床评价,以支持Ⅲ期临床试验。
译: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触发——
① 该代谢产物在人体中的暴露量占药物相关总暴露量的 10% 以上;② 它在人体中的暴露量明显高于毒理学试验中的最大暴露量。
这个数字不是绝对门槛:原文紧接着说明,10% 是推荐的常规关注限度,还需结合代谢产物的结构、在血浆 / 组织中的蓄积性以及原形药物的临床拟用剂量等因素,按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」的原则综合考虑。两头的例外原文也写了:每日给药量小于 10 mg的药物,占比要更高才可能需要做;反过来,即使低于 10%,若代谢产物从结构上具有毒性担忧或在血浆 / 组织中有蓄积可能,也可能需要做。
CDE 《药物代谢产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三、(一)高比例药物代谢产物的判断 · 印刷第 3 页(PDF 第 5 页)·CDE 通知页





